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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前海自贸区公司条件

      注册深圳前海自贸区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股东身份证原件)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房产证原件,在银行的必须银行盖有现章的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注册深圳公司程序:

     

      1、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办好租赁合同,提交资料让工商所的到实际地址做场地调查

     

      3.银行开验资账户,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4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清单、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5.刻章。

     

      6.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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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自贸区公司注册流程

      一、验资

     

      (一)开业验资

     

      提供:1、入资银行出具的“进帐单”或“现金交款单”

     

         2、入资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报告单”

     

         3、开业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和房产产权证明

     

         4、股东身份证(法人股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章程

     

      (二)变更验资

     

      提供:1、入资银行出具的“进帐单”或“现金交款单”

     

         2、入资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报告单”

     

         3、公司(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章程

     

         5、原验资(评估)报告

     

         6、变更登记申请书

     

         7、新股东身份证(法人股执照副本)复印件

     

         8、股东会决议

     

         9、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评估

     

      (一)实物评估

     

      提供:1、股东购买实物的发票(原件)(汽车另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实物存放地点(到实地验证实物)

     

      (二)无形资产评估

     

      1、专利技术提供:

     

        ①专利技术证书复印件

     

        ②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专利时的全部材料

     

        ④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

     

        ⑤专利权缴纳年费凭证

     

        ⑥对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价值测算

     

      2、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提供:

     

        ①非专利技术的名称、用途、特点及其先进性说明材料

     

        ②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身份证(执照)复印件

     

        ③非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

     

        ④对非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价值测算

     

      三、审计(查帐)

     

      提供:1、公司(企业)总帐、明细帐

     

         2、开业第一个月的“记帐凭证”

     

         3、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公司(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章程

     

         6、原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

     

         7、股东会决议

     

         8、财产转移协议

     

         9、公章

     

         10.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年末的银行对帐单

     

      四、刻章

     

      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产产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私人房产必需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2份)

     

        4、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贴印花)(出租方与产权单位不一致时,需产权单位出具委托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外地人需暂住证复印件2份)

     

        6、会计的身份证和会计证的复印件2份(外地人需暂住证复印件2份)

     

        7、发票领购簿的第一、二页复印件一份

     

        8、公章

     

        9、分支机构另出具总机构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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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自贸区公司注册收费标准

      前海各类企业注册资本

     

      1、财务公司

     

      向银监局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8亿元、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50亿元、净资产率>=30%;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均>=2亿元;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参考文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2、小额贷款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净资产>=2亿元;资产负债率<=65%;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6000万元;累计纳税额>=1800万元。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3、交易场所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首期实缴资本>=5000万元;主发起人:净资产>=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3000万元、累计纳税总额>=1000万元;其他出资人:净资产>=1000万元;主发起人应为最大股东,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参考文件:《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融资租赁(外资)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参考文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5、融资担保

     

      向经贸委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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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自贸区公司税务知识

    征收产品税,矿物油、烟、酒减半征收产品税外,其余产品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特区企业将已减、免税的特区产品销往内地的,应补缴产品税或增值税。

     

      五、特区企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定期的减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

     

      六、特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对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的特区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八、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对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对从事服务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者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一、本规定由深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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