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入息总额
1、入息总额的定义
所谓法定的入息总额是先将各类应评税的收入进行累计,然后扣除因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扣减的利息支出,所得剩余的数额。同事这个入息总额再减去居所货款利息、照顾长者食宿的开支、认可慈善捐款、退休计划供款和根据利得税规则计算的亏损额后的净额,而此净额是未扣除个人免税额的。以上净额便可呈报作为评税之用。
在整个计算过程中,任何个别人士的入息只是包括他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入息。而不会将其以信托人身份获得的入息计算在内。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收入是不属于应征税的收入。如:股东分红、收息、买卖股票盈利等都是不属于应征税的收入。
2、夫妇合并报税的概念
若夫妇同住,而且两人都有选择用个人入息课税或只有一位选择了,另一位因不符合资格而没有选择,应计算的总收入则为两人合并收入的总合,但同事必须分别计算合并前的总收入。虽然夫妇两人可以将应交税额按入息比例分配,但欲不可以如薪俸税般分开评税。
此外,如果一封夫妇在某一课税年度内结婚,而两人都有入息,他们便会被是为在该课税年度一开始时就结婚,而婚前的入息可以纳入个人入息课税。
二、 如何降低应征税的责任
首先香港计算入息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标准税率,此方式适用于收入较为高的人士。第二种是用所有的收入减去免税额,然后再用累进制的方式去征收相关税款。此方式则适用于收入较为低的人士。 个人入息课税是将所有应课税入息合僻,然后减去若于获准的扣除额及倒人免税额,再将余额以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这种是迪用于低收入人士。高收入人士以标准税率计算为低。而最终的目的是希望降低纳税人的贫富悬殊的现象。
评税步骤如下:
1、先将各类应评税的入息进行累计,然后扣除因选择个人人息髁税而获得扣减的利息支出,所得剩余的数额即是入息总额;
2、减去每倜人应有的免税额。
在2005/06课税年度,所有的入息额按以下列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最初的 $30000*2%
其后的 30000*8%
其后的 30000*14%
余额 *20%
然而,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税款必缓不超过以标准税率计算的税款。所有在各个独立税项下已经缴付的税款均可以抵消根据侗人入息课税征收的税款,而任何多缴的税款均可以获得发还。
当夫妇两人都有应课税入息,而两人均需要现在个人人息课税时,评税工作将会合并经行,应缴税款亦会在他们之间分摊,各自撒税。分摊的比例将按他们各自扣除认可慈善捐款、合资格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舆居所贷款利息开支、向认可退休计划作出的获准供款和可扣除亏损后的总入息分配。但若提出额外课税,则全部额外应缴税款会计入在赚取该项收入的个人入息课税内。
三、举例说明
虽然探用个人入息课税可以扣除若干利息支出、亏损及额外慈善捐款,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封于高收入的人士悬在这个方法评税是不利的。以下我们会通过例子的计算,令到大家更明白用哪种方式去报税是最有利的。
例一、
李生是一位已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2005/06课税年度他的总收入有:
出租楼宇物业所得$120000,因为物业一般是可以扣除20%作为基本修葺费用,因此只需要报总收入的80%另外因受聘薪金所得$400000其妻子是一名逐极薪工作者,每月收入为$12000两夫妻悬在联合报税。因此可获得已婚人士的免税额为$200000。有认可慈善捐款$10000。
第一种情况,用标准税率进行计算,李生缴付下列税款:为所拥有及已全部出租的楼宇单位支付物业税
$120000*80%*16%=$15360
为受聘薪金已支付薪俸税
$400000 税款*16%=$64000
总共:$79360
第二种情况,根据个人入息减去免税额後用累进制来计算李生应交税款为:
入息--物业 $120000*80%
薪金 $400000
李太薪金 $12000*12
减去:捐款 $10000
入息总额$630000
减去个人免税额$200000
应课税额$430000
应交税款$60000$2%=$1200
$60000*8%=$4800
60000*14%=8400
$250000*20%=50000
64400
由以上计算中可见,根据个人人息课税辩法,应缴税款为$64400,但在没有选择个人入息裸税的情况下,他就要征付$79360,故李生就会选择用个人入息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