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香港个人公司的东主是不能从公司中领取薪金的,就算配偶也不能领取薪金的,假如在报税时有一个项目反应出东主或其配偶从个人公司中领取薪金,最后是这笔数是会被扣除出来而不能作为计算利得税的开支的。
还有就是个人公司里面可以当作开支的范围是很少的,因为政府会特别去挑剔某些费用不是由于做生意而产生的必要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本身。例如,个人有一辆车主要用于见客和运输货品。但是这辆车所产生的油费、维修费等在计算个人公司利得税时政府一般都只允许申索其中的三分之一当作开支,而不会全数当作开支。因为政府会认为这辆车同时是用来给个人享受的。另外在娱乐费方面,个人公司的开支也是不能全数申索的。所以,在开支范围内个人公司的可申索范围是较为狭窄的。
香港合伙公司与个人公司同属于非有限公司,在计算利得税时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合伙人及其配偶也是不能从合伙公司中领取薪金的,否则,最终也是会被扣除的。不过,合伙公司是可以用合伙公司的名义去购买汽车、楼宇和机器等的固定资产的,而个人公司只可以以个人名义去购买,不能以个人公司的名义购买。所以,实际上合伙公司在计算利得税时的开支是比个人公司较为宽松的。
香港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与个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因为所有的事情都是有限公司授权个人去做的,所以在开支的范畴是最宽的。
举例说明:陈生开了一间公司,聘请其配偶陈太做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购买了一辆车,陈生的薪金为HKD10万/年,陈太薪金为HKD6万/年,车辆使费为HKD3万/年。在这种情况下,假如陈生开设的是一间个人公司,陈生,陈太的薪金都不能当作开支,车辆使费有三分之一可以当开支,则其可以计税的开支为:3*1/3=1万。假如陈生开设的是一间合伙公司,陈生、陈太的薪金同样不能当作开支,车辆使费就可以全数当作开支,则其可以计税的开支为:3万。假如陈生开设的是一间有限公司,陈生、陈太的薪金和车辆使费就可以全数当作开支,则其可以计税的开支为:10+6+3=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