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如一间香港公司的运作属于非香港当地运作,便可以申请海外利得,豁免收利得税。
关于申索程序方面,最开始的程序员帮助客户处理核数师报告。在处理过程中,公司董事是需要将运作的模式做出详细的交代,如果属于非香港运作的话,必须清晰向会计师说明。
当董事向会计师提出公司的运作是属于境外运作之后,会计师在处理核数师报告时,会根据客户所提出的意见,在完成核数师报告后,做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内容是说明由于客户的公司运作并不是在香港,所以根据税务条例,可以豁免徽收利得税。
当将这份核数师报告提交予税务局之后,税务局是不会因为一个简单的结论,便会归纳于是境外营利的,税务局是会将该档案转介到一个项目部门,该部门是专门负责审核境外营利申索德,如客户要继续处理的话,是需要另行收费的。
约三至六个月后,这个负责海外利得的部门,便会发出一份内容非常详细的问题信予客户,内容大约有20条关于客户公司运作的问题,最主要是研究五大重要问题。
一.是研究客户公司的运作模式;
二.第二是客户公司供货商的联络方式;
三.第三是买客的联络方式;
四.付款、收款及运输的模式;
五.最后提供两个例子予税务局等。
当收到税务局的问题信后,董事便要准备有关的证据,该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份简单的运作模式说明、供货商及买家的联络方式、及联络证据,包括:MSN记录、传真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电话记录等。还有收款及付款证据、运货提单及两个交易例子等。
当董事提供以上证据予本公司后,我们便会开始撰写一份非常详细的报告,关于回答政府的提问。之后政府还是会提出其它问题,一般会经过三至四次回复问题后,才会完成整个海外利得申请。
虽然香港公司本年度成功,豁免缴交香港的利得税,但不代表未来也可以豁免缴交利得税的。基本上客户于未来每一年都要申请海外利得的话,都需要每一年向税务局做出申请,而且税务局是不会因为其中一年成功申请海外利得,豁免以后每一年利得税的徽收,而是每一年提出问题,要董事提供证据,详细回答政府关于公司运作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