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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
一、美国专利的类别: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某些功能或实用价值。发明专利保需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共缴纳三次。需要直接进行审查,核准后获颁注册证书并同时公告。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针对产品,并具有新颖性及非显而易见性,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具有装饰性,物品的某些部分必须具有一个并非完全由功能决定的外形。不需要缴纳年费。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新颖性及非显而易见性的植物。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二、美国专利申请方式:
不同之处 | PCT国际申请 | 巴黎公约申请 |
专利保护内容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保护方式 |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 专利申请优先权 |
申请效力范围 | 宽,所有PCT成员国 |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
申请办理国家阶段提交绝限 |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 短,首次提交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内 |
申请方式 |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
缴费方式 |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
申请风险 | 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 较大,评估时间短,一但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
申请文件要求 |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 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 |
审查方式 |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 国家正常程序 |
授权所需时间 | 时间长,可控性强 | 时间相对短 |
授权难易程度 | 国际阶段通过后、国家阶段较易 | 严格,国家正常程序 |
费用及优惠 |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 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 正常费用,有政府补助 |
三、美国专利的授权条件
美国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与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大体上类似,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l 保护主题
保护主题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美国对专利保护客体的限制相对较少,计算机程序产品、商业方法等均可成为保护客体。
l 新颖性
发明创造是“新”的,即在其有效申请日前未被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所公开。
l 非显而易见性
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l 单一性
一项专利申请保护一项发明创造。
l 不能重复授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l 公开充分
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都能实现并使用该发明,同时应公开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
l 清楚以及其它条件
说明书应当包含发明本身以及发明作出和使用的方式和过程的完整、清楚、简洁、确切的书面描述。
四、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与我国大致相同。包括申请的提交、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接收与答复、最终获得授权或被驳回等步骤。但申请美国专利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以及答复与处理的方式等细节又与我国有一定的差异。
1、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文件完备是能够通过专利审查初审环节的关键,不同途径申请所需提交文件有所不同。
1>PCT途径
l 申请表:在申请表中须填写发明题目、PCT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人或发明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代理机构等信息。
l 申请文件:提交PCT国际公布文本的英文译文;依据PCT提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英文译文(如有);国际初审报告及依据PCT修改的申请文件的英文译文(如有)。
l 优先权文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l 宣誓或声明:表明自己是本专利的发明人,病对提出的文件负责。
l 信息披露文件(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申请人所知晓的所有在先技术相关信息。
l 由发明人签署的转让证明(若申请人非发明人)。
2>《巴黎公约》途径
l 申请表:在申请表中须填写发明题目、优先权、申请人或发明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代理机构等信息。
l 申请文件:通常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等。
l 优先权文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l 宣誓或声明:表明自己是本专利的发明人,病对提出的文件负责。
l 信息披露文件(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申请人所知晓的所有在先技术相关信息。
l 由发明人签署的转让证明(若申请人非发明人)。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图:
2、申请文件的公开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于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通过PCT途径进国家阶段的申请通常在进入之日起6个月后公开。申请文件公开后,专利申请的状态、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的日期、官方收到各类答复文件和信函的七日等都可在USPTO网站上查询。
3、实质审查和答复意见
经过实质审查,USPTO的审查员可以直接下发授权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两种。在上述两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都将指出该专利申请中是否存在具有授权前景的全项,以及存在哪些问题导致此专利申请不能满足授权条件。
美国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仅发出两次,包括一次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一次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两个月内答复的,审查员会发出建议性审查意见,申请人在收到最终审查意见或建议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作出如下选择:
l 放弃该专利申请
l 提出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
l 提出继续申请请求(即RCE程序):即通过该程序(收到最终申请意见通知书的三个月内,最长可延期至六个月内)要求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做进一步审查。在美国专利审查过程中,可多次利用RCE程序但需要承担相应费用。
l 提出上诉请求(Appeal)
附:继续审查请求(RCE)与上诉请求(Appeal)
l 相同之处
RCE和Appeal通常都在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后提出。
l 不同之处
如果因申请不具备授权前景而需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则应提出RCE;如果仅对申请文件进行争辩,则应提出App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