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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成立于1992年6月23日?同年6月24日专利法公布并生效。
1993年1 月18日通过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
目前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局内部门有审查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培训中心、国家登记簿与注册处、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处、许可证、国际关系与法律处、发明与实用新型审查处、广告--出版与自动化管理处审查方法中心。
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有其独特做法?即在授予专利之前可授予初步专利。专利法具体规定为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形审合格之后,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个月授予初步专利并同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明和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
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4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实审请求,专利局依法进行发明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20年,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则为10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可延长5年。
实用新型没有初步专利保护。实用新型申请经形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可延长3年。
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相互转换。在发明专利申请有关信息公布之前,申请人有权递交请求书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反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转换应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决定作出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