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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注册程序
1、商标的注册:与中国一样,商标注册无需以已在本国/地区使用为基础都可申请。
2、可注册的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
3、注册所需时间:如果不存在异议,自申请之日起的约12-14个月可获得注册。
受理号在一个月可获得。
4、商标注册保护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续展有效期为10年。
5、分类表:与中国一样,也是采用尼斯分类表。
6、提交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一件商标三类商品/服务一份申请;
2)申请人情况说明:名称、地址、国籍;
3)商标图样;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8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 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丹麦、 爱尔兰 、英国、 希腊、 西班牙 、葡萄牙 奥地利 、芬兰 、瑞典 、 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利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