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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7:54

(一)成立筹委会为专门的领导班子

 1、统筹安排改制工作进程及改制文件的起草和报备等等;2、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和中介机构的工作对接,整理、提供公司相关资料;3、企业内部的部门协调和资源调配、企业外部的股东引入和中介联络,如果在改制过程中遇到需要进行商讨的问题,工作小组需要安排临时会议加以讨论,必要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4、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等。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打基础。企业应配合律师、券商、会计师进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调查事项包括有:1、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管理结构、企业制度等;2、详细调查企业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3、对企业有形无形资产进行评估;4、公司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5、公司到目前为止未决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清单;6、公司税务状况;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是否设立有其他企业,该等企业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8、公司员工情况等。

(三)确定发起人签署《发起人框架协议》

 发起人的确认在确定具体人选时,首先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发起人资格问题。依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符合条件的一般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工会、职工持股会、银行、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组织,均不能作为发起人向实体经济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则必须是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另外对于转制中确认发起人方式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挂牌后续工作难易,对于股改方案策划要关注以下几点:1、公司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即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人数、依据需符合要求);2、现有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3、增加注册资本、增发股份,联系合适的发起人,可以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投。

(四)共同确定改制方案

 根据尽职调查提出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结合发起人意见,制定改制方案并取得认可,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股权整合变更事宜。

 企业改制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额、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发起人出资方式及缴付时间、发起人职责分工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每个发起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取得全部发起人的一致认可。例如:注册资本额的确定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股权结构应比照各发起人在原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调整确定等等。改制方案应当在《发起人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予以拟订,并且应当详尽描述企业改制涉及的权益分配。

 改制方案确定后一般应该形成以下文件:《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五)发起人出资

  上述文件确定并签署完成后,就要开始履行出资的手续,折股改制的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出具验资报告;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发起人应出资认缴股份。

(六)申请名称核准

(七)召开股东(创立)大会

 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因此只要改制方案取得了发起人的一致认可,创立大会即成为公司内部的程序性问题,在股款缴足30日内即可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事项包括: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章程;3、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对设立费用等进行审核。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创立大会召开日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日之间不得少于15日,《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形成决议的日期应在创立大会召开 15日前。

(八)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创立大会之后,股份制改造即进人办理变更登记阶段。《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 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总之,股份制改造是企业谋求在新三板挂牌整个过程的重要内容,在此阶段中介机构应对企业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对企业资产、业务、商业模式分析判断,厘清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关键性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相对应的解决,才能保证成功挂牌及利于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可以满足新三板对公司形态的要求,但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应继续完善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制度,设置董事会秘书,主动引入独立董事等等,以实现从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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